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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練習者是這么喊冤的

作者:日月明 · 2007-03-13 來源:凱風網(wǎng)

  看到一位劉姓法輪功練習者喊冤,冤從何來呢?

  那是在2004年,法制教育學習班徐老師丟失了400元錢,后來查出錢是被一位劉姓法輪功練習者偷的,劉為此寫了《道歉信》,信中他是這么解釋偷錢經過的:“唐校、徐老師,首先向你們說聲對不起!我于10月24日從徐老師放在我床頭的書包里拿了400元錢,我沒有告訴徐老師,徐老師當時也不知道”。這封《道歉信》是事后劉姓法輪功寫給其校長和陪他學習的同事,即唐校和徐老師。

  為什么要偷徐老師的錢呢?劉姓法輪功在《道歉信》中是這么解釋:“我為什么要拿徐老師包里的錢而不告訴徐老師:一是徐老師這個人心地善良,但膽子非常小,二是學習班期間,不允許我們這些人身上帶現(xiàn)金。所以我為了不讓徐老師擔驚,我又能在看守所(自己認為可能要去)解決日常生活問題。所以我才拿了錢”。劉姓法輪功在《道歉信》中說是“拿”,而不是“偷”。

  劉的行為在社會上人們都會認為是盜竊行為,而其認為不是偷,還為自己羞恥行為做有背常理的狡辯。試問,乘人不備竊取了別人的錢財占為己有,這個行為不是偷是什么?為何這種行為發(fā)生在“大法弟子”身上就變成了“拿”呢?劉姓法輪功在《道歉信》這么表白的:“象我這樣的人,會去偷別人的錢財嗎?偷別人的錢財會失去大德的,一般人不懂,而我們這些人把‘德’看得及(極)其重要,沒有它就沒有‘功’。所以‘偷盜行為’在我們看來是最傻的,這是剛入門的人就明白的道理,何況我學了這么多年,怎么會拿學校(應該是徐老師)400元錢不還而斷送自己的前程。這種傻事,任何一個象我們這樣的人都不會干的。”“唐校,你在電視上可能看到說‘法輪功’這個,說‘法輪功’那個,你什么時候聽說‘法輪功’偷東西的?現(xiàn)在他們居然說我是小偷,還要處理我。唐校長、徐老師,我冤??!”

  劉法輪從徐老師書包里拿錢,事實清楚,有什么冤,真正冤的是徐老師。劉法輪說他因為“徐老師這個人心地善良,但膽子非常小”,“為了不讓徐老師擔驚”,所以,才“拿”徐老師錢。叫劉法輪這么一說,似乎他做了一件好事,徐老師的錢沒有了,也就不用擔驚受怕了,還要“感謝”劉法輪做“好事”。劉法輪的話讓我想起他師父李洪志說過的一句話:“現(xiàn)在人干壞事,他已經不知道自己在干壞事,他認為做好事。你要說他唯利是圖,他說是本事。有人被小偷偷了,他不說小偷不好,他說你自己沒管好自己。這不觀念全都反了嗎?”李洪志這句話對他弟子的行為是最好解釋吧。

  偷的錢灌進了自己的口袋,事發(fā)又掏了出來,這種丟人現(xiàn)眼的事,居然還“振振有辭”為自己辯解:“象我這樣的人,會去偷別人的錢財嗎?”有什么不會啊,都偷了,都道歉了。電視上沒有播放不能說就沒有這種事情發(fā)生,在事實面前,不但不承認自己偷竊行為,還要扯上德啊、功啊作為遮羞布,掩蓋自己的行為,也就是個掩耳盜鈴吧了,“德”和“功”是推翻不了盜竊他人400元的鐵的事實。中國有句古話叫著越抹越黑,人贓俱在,就別在文字上做游戲了。

  自古以來,不告而拿即為偷。拿,用手或用其他方式抓住、搬動(東西);偷,指私下里拿走別人的東西,據(jù)為己有。劉法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已經涉嫌違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事實非常清楚明了,明明是偷,卻喊冤。劉姓法輪功喊冤實在讓人可笑。盜取拿別人的東西,是違法行為,連幼兒園孩子們都明白的道理,劉法輪卻毫無羞恥之心。他的“拿”錢不是“偷”,讓我想起的魯迅作品中的孔乙己,孔乙己一句“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么?”流傳的近一個世紀,沒有想到的是魯迅先生在1919年筆下的人物,在法輪功修煉者中竟然再現(xiàn)。孔乙己苦讀“四書”、“五經”,耗盡年華,熱衷科舉,一心想沿著封建社會讀書應考做官的階梯往上爬,可連個秀才也沒有考中,落到將要乞討的境地,有時免不了做些偷竊的事,還不肯脫下那件象征讀書人身份的又臟又破的長衫,說起話來滿口之乎者也,時刻不忘顯示自己是與眾不同的讀書人。而劉姓法輪功得法近十年,身為一名人民教師不好好教書育人,不為年邁的父母養(yǎng)老盡孝,三十多了過了而立之年顧不上談婚論嫁,他耗盡美好年華,熱衷法輪大法,苦讀《轉法輪》和李洪志“師父”的經文,一心想圓滿得果位,雖然發(fā)生了偷盜之事,但沒有忘記自己還是大法弟子,為了維護法輪大法的形象,堅持“拿”,不愿承認是偷,別人說他偷,他便喊出:“我冤?。 鞭q解之中還要大談特談法輪功的“德”和“功”,時刻不忘顯示自己是與常人不同的法輪功修煉者。一百年過去了,當年的孔乙己和咸亨酒店的丁舉人、掌柜、伙計、看客和小孩都已作古。劉姓法輪功的言行不得不讓我懷疑他是否就是孔乙己投胎轉世?一樣的文化人,一樣的聲音,一樣的語調。一個是“之乎者也”,一個是“德”和“功”;一個是“竊書不能算偷”,一個是“拿”錢不是“偷”;一個在麻木中離開人世,一個在幻想著要白日飛身;一個是封建科舉制度的受害者,一個是法輪功精神控制的犧牲品。百年前魯迅先生在寫《孔已己》時決沒有想到,百年后的今天,劉姓法輪功會有過之而無所不及!劉姓法輪功的“拿”錢不是“偷”的“至理名言”是否也會流傳百年呢?

  不是劉姓法輪功自己留下這封《道歉信》,說不定真的要冤枉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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