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法輪大法崇陽站經請示咸寧分站同意,籌備召開一次弘法經驗交流會議。
咸寧分站再三強調:對大法弟子發(fā)言對象要嚴格審查,對每篇發(fā)言稿,從標題到每一句話都要嚴格把關,絕不準出現(xiàn)半句不利于大法形象的話,發(fā)言稿由各級把關,提前交分站過目。
當時我是崇陽站的輔導員,在預選的發(fā)言對象中,有人推薦了一位14歲小女孩的發(fā)言稿,內容為:當年署假期間,她同武漢來的表姐弟3人在天城鎮(zhèn)郭家?guī)X村表姐家里玩。一天中午,她們表姐弟3人到河里去游泳,因河深水急,2人被淹死,只有她得救了,并說是因為她練過“法輪功”的原因。對于這篇稿子,崇陽站先后討論過三次,既不能確定選用,又舍不得放棄。不能決定選用的原因是這位女孩的得救沒有與李洪志的法身保護掛上鉤,舍不得放棄的原因是這位女孩練過“法輪功”。
最后崇陽站負責人交我修改,并說一定要用上,我明白意圖后想起李洪志在《轉法輪》一書中講到許多法身救人的故事,便改寫成:“當我落水后,我和表姐弟一樣在水中掙扎,突然間,我想到我是法輪大法弟子,什么都不怕。這時一只無形的大手托住我,把我送出了水面,我得救了。我知道,這只無形的大手就是李洪志老師的法身,是李洪志老師救了我。”
在“法會”上,這段話從一位14歲小女孩口中講出,誰會懷疑而不信以為真呢!一傳十,十傳百,李洪志的法身救人得到證實,李洪志真“神”了。事實上,這位小女孩得救的原因,是她在武漢表姐家里玩時,曾到體育館學過幾次游泳,有了一點游泳知識,這次落水后,危急中她蹩足了氣,掙扎出了水面被人救上來的。
現(xiàn)在,我把這件事講出來,既是對我替“法輪功”制造了一謊言的懺悔,也是揭穿李洪志培植幫兇引誘“法輪功”癡迷者上當受騙的有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