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極化是一個社會心理學的概念。最早是由學者 James Stoner 于1961年提出。群體極化是指在群體中進行決策時,人們往往會比個人決策時更傾向于冒險或保守,向某一個極端偏斜,從而背離最佳決策。在闡述論點、進行邏輯論戰(zhàn)時,一些成員變得具有防御性。當他們面對論辯時,態(tài)度會變得更為固執(zhí)甚至走向極端。在更多情況下,群體決策偏向冒險的一端,比個體決策更傾向于冒較大風險。
群體極化很容易在一個具有強烈群體意識的群體內產生,在這樣的群體中,其成員對群體意見常做出比實際情況更一致和極端的錯誤決定,從而使錯誤的判斷和決定產生更大的破壞力量。
一、法輪功練習者中群體極化現(xiàn)象的典型體現(xiàn)
參照這個概念,我們來研究一下法輪功群體。不難發(fā)現(xiàn),這個制造了若干駭人聽聞事件的邪教團體,它宣揚“圓滿”、鼓吹“白日飛升”、強調“發(fā)正念”、執(zhí)著于“講真相”等等,都為法輪功練習者們抹殺個人理性、群體極化為爭勇好斗的邪教徒提供了充足的催化劑。尤其是李洪志反復強調的“開法會”和集體學法練功,使得修煉者個人在群體壓力和群體意識的影響下,幾乎喪失了個人身份和責任感,使自己成為了法輪功組織煽動現(xiàn)實道德仇恨與進行群體情緒宣泄的犧牲品。
1999年4月25日,北京發(fā)生了震驚中外的“中南海圍攻事件”。一萬多名法輪功練習者非法聚集在中南海周圍,試圖為法輪功組織“正名”。對于此次事件,一些參與者后來回憶,起初并不是每個練功者都想要去北京,甚至相當一部分人還認為這可能不妥當。但是,當練功者們聚集在一起,七嘴八舌開始議論起來的時候,群體極化的效應就開始顯現(xiàn)出來。某個參與者回憶道:“有血勇的說應該立即去的,有老成持重說觀望的,議論紛紛……我也激情四溢地發(fā)表了意見:憑什么不去!這是一次千載難逢的護法圓滿良機!”①在這種蠱惑性言論的引導下,大家都爭先恐后地發(fā)表意見,原本對進京心存疑慮的修煉者,也背離了自己的理性,紛紛表態(tài)要去“討個說法”,生怕趕不上“護法”進程。俗話說:“人多膽子壯,恃眾好逞強?!本褪窃谶@樣的情況下,群體極化成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4·25事件”。
2001年1月23日,數(shù)名法輪功癡迷者在天安門廣場制造了一起最終導致2人死亡、3人重傷的自焚事件。事后查明,這起自焚事件是法輪功癡迷者在李洪志“上層次”邪說的蠱惑下,妄想“白日飛升”的群體罪惡活動。我們通過追溯這次自焚發(fā)生的過程,可以清楚的看出,先是法輪功癡迷者劉云芳(自焚事件組織者之一)宣稱“開了天目”、要通過自焚才能“圓滿”,并將此“心得”在開封的法輪功群體中廣為散播,在他的影響下,王進東(自焚事件組織、參與者)也公開宣稱自己悟到了“自焚的最高形式是到天安門廣場自焚”,這樣,在別人都“悟到了”的情況下,其他多次參與學法聚會的人員,如薛紅軍、郝惠君等人,不甘落后的紛紛發(fā)表“上層次”心得。于是,本來是劉云芳愚人愚己的荒誕假想通過他們若干次“集體學法練功”式的群體極化,上升成為這個修煉者群體的“共識”,而“絕對不能傷害生命”、“維持社會穩(wěn)定”等正常的個人意識被淹沒在狂熱的“通過自焚來白日飛升”的群體意識之中,從而釀成大禍。
從以上兩個非常典型的事例我們可以看出,對于法輪功練習者來說,群體極化的現(xiàn)象集中體現(xiàn)為以下三個特征:
1、法輪功練習者把他們做出的任何假設的情景合理化,不管事實與他們的假設沖突有多么強烈,他們的責任似乎就是不斷的強化這種假設,而不是去質疑或修正。再例如,眾所周知的“蘇家屯事件”,本身就是法輪功組織污蔑中國政府而編造出來的驚天謊言,但是,法輪功的練習者們不敢否定、不去質疑,反而不由分說的就將謠言廣為散播,通過打騷擾電話、散發(fā)傳單等方式不斷向世人強調“蘇家屯”事件的“真實存在”,充分暴露了法輪功修煉者的偏執(zhí)與極端。
2、對那些時不時懷疑群體共同觀點的人,或懷疑大家信奉論據(jù)的人,群體成員對他們施加直接或間接的壓力。這個特點,在法輪功練習者群體中很常見。例如,對懷疑法輪功修煉奇跡的常人,他們通過以“講真相”為借口的各種手段來不斷糾纏,強迫常人相信;對于揭露法輪功“不真不善不忍”的團體或個人,輕則“發(fā)正念”、動輒堵家門,橫加指責、惡言辱罵、打擊詛咒。對于法輪功內部的“自己人”,則更明顯。類似于“不精進”、“邪悟”、“修邪法”等等話語,都是套在對修煉心存疑問的練習者頭上的大帽子,壓得這些修煉者惶恐不安,不敢再有懷疑。
3、在法輪功內部,那些持有懷疑或不同看法的練習者,往往通過保持沉默,甚至降低自己看法的重要性,來盡力避免與群體觀點不一致。往往在這時,若某人保持沉默,大家會認為他表示贊成。通常是法輪功組織內那些說話自信,喜歡發(fā)表意見的主要成員的想法更容易被接受,就算是大多數(shù)人并不贊成這一提議。對于法輪功練習者來講,時時處處與李洪志的要求保持一致,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情。即便李洪志或明慧網出現(xiàn)明顯錯誤時,修煉者們在長期群體極化的作用下,通常會保持沉默。因為他們害怕被師父怪責“修煉的心不純”,被“同修”看作是“破壞大法修煉的邪惡勢力”。對不同的看法保持沉默,造成了法輪功修煉群體日趨極端。而李洪志在練功點安排的負責人或站長之類的角色,他們學法練功“精進”,在修煉者們聚集討論時,更是發(fā)揮了群體極化催化劑的作用。
二、對法輪功練習者群體極化原因的分析
法國學者塞奇·莫斯科維奇對群體極化現(xiàn)象進行過深刻的研究,他認為,當個人聚集到一起時,一個群體就誕生了。他們混雜、融合、聚變,獲得一種公有的、窒息自我的本能。他們屈從于集體的意志,而他們自己的意志則默默無聞②。我們要知道,群體極化很容易在一個具有強烈群體意識的群體內產生,在這樣的群體中,其成員對群體意見常做出比實際情況更一致和極端的錯誤決定。法輪功作為一個以“圓滿”為修煉目標的組織,它的成員利益一致、“不二法門”意識強烈,其邪教本質決定了組織內群體極化情況的必然出現(xiàn)。
1、法輪功組織的群體極化是李洪志要求修煉者“去個性化”的結果?!叭€性化”的意思是指,個體在群體中或與群體一起從事某種活動時,個體對群體的認同,或以群體自居,使個體的個性溶化于群體之中,從而失去了個性感。在法輪功內部,去個性化是必須的。修煉者們永遠不允許有自己的意志,個體要無條件的認同法輪功組織的決定。修煉者去掉自己個人的“名利情”,去維護法輪功的“名”、爭取法輪功的“利”、保持對法輪功的“情”。這是法輪功修煉者產生群體極化的重要基礎。
2、與外界的逐漸隔離加重了法輪功組織內部群體極化現(xiàn)象的程度。與其他開放性的團體相比,法輪功練習者處在一個日益封閉的修煉群體里面,脫離社會,看李洪志和“明慧網”的臉色行事,在對群體問題進行討論時,內部可選擇和可評價的不同意見減少,從而使群體極化頻繁出現(xiàn)。
3、群體決策分散了責任,使得任何一個修煉者用不著單獨對最后的選擇負責任,即使決策失敗。這是法輪功練習者明知自己行為違法的情況下,仍然熱衷于參與群體違法活動、敢于冒險的誘因之一。在這種心理下,法輪功練習者個體失去了作為個性的約束力,在法輪功組織這個群體的“保護”下,做出違反他們在社會情境中常常遵守的社會準則的事情,表現(xiàn)出非正常的行事傾向。
三、正視群體極化現(xiàn)象對法輪功群體的影響
法國學者勒龐認為,群體經常失去方向感,表現(xiàn)為一種純粹的無意識形態(tài)。在群體的心理中,個人的才智被削弱了,從而他們的個性也被削弱了,異質性被同質性所吞沒,無意識占了上風。當群體無意識在更大范圍內積聚起來的時候,結果便是瘋狂③。這是一種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精神瘟疫。法輪功練習者們制造出來的“天安門自焚”、“關淑云殺女”等事件,便是群體極化瘟疫在現(xiàn)實中爆發(fā)的典型例子。對于法輪功練習者而言,群體內部的極化最大限度的降低了他們自我觀察和自我評價的意識,降低了個體責任與個人對于社會評價的關注。通常的內疚、羞愧、恐懼和承諾等行為控制力量也被削弱,從而使他們表現(xiàn)出通常社會不允許的行為,如:自殺、殺人、圍攻等等,個人的侵犯行為增加。當法輪功練習者們的自我控制力量持續(xù)減弱時,暴力與反社會行為就頻繁出現(xiàn)。
四、脫離群體極化,遠離邪教控制
群體極化是法輪功邪教組織控制信徒過程中必然出現(xiàn)的現(xiàn)象,李洪志和法輪功組織也必須要借助群體極化產生的巨大破壞力來達到他們不可告人的目的。為了幫助法輪功練習者們真正脫離法輪功這個邪教組織,除了要從理論上駁斥邪教理論、事實上揭穿邪教騙局之外,更要幫助曾經的法輪功練習者認清群體極化的危害,脫離邪教團體擅用的群體極化手段的控制。
筆者認為,解決法輪功練習者在長期“學法練功”愚弄下形成的群體極化思維的問題,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進行:
1、清除法輪功練習者的群體思維慣性,控制個體的消極行為。法輪功組織內部群體思維的基礎是“無條件的信任和追隨李洪志”,主要通過學法討論、明慧網宣傳等集體交流修煉心得方式來實現(xiàn)。它是一種強大的心理壓力,會使身處其中的練習者個體不管認同與否,都會表現(xiàn)出一種自愿接受的形式,這對修煉者個體的控制非常有效。那么,要使法輪功練習者徹底脫離法輪功組織的控制,一定要清除他們多年慣性思維的后遺癥,學會認識自己、評價自己,學會質疑和否定法輪功組織和李洪志的指令,強化他們的主體意識,通過在與他人比較和評價他人的過程中,更好地調整自己的目標與行為,擺脫群體責任分散對其消極行為的誘惑。
2、強調個人責任與個人潛力。群體極化是與“去個性化”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的。對于已被邪教組織的教義溶解了個性的法輪功練習者來說,首先就是要將“去個性化”轉變?yōu)椤斑€個性化”。法輪功練習者對個人、家庭和社會的責任,經過多年的癡迷修煉,已經喪失殆盡,我們幫助他們重新回歸社會,就要強調他們的個人責任、激發(fā)他們的個人潛力。明確個人在社會中需要承擔的責任,使個人的行為處在他人的監(jiān)督之下。也可以通過針對性的拓展訓練等方式,來激發(fā)他們自身的潛力,認識到“我”才是自己的主人,而不是李洪志或法輪功組織。
3、加強“知行統(tǒng)一”,增強信息量,促進個體社會化。法輪功組織是一個非常封閉的癡迷者團體,封閉是產生極化的溫床。因此,要引導法輪功練習者加強與外界的溝通,多給他們提供實踐的機會,促使其積極參與社會實踐活動。幫助其掌握正確的處事方法,加強行為的目的性、計劃性,避免行動的盲目性、沖動性,對他們的正確行為及時肯定鼓勵,形成正確的價值觀、是非觀,幫助他們從社會的邊緣群體成員轉變成積極投身社會實踐的主體。
總之,群體極化是法輪功組織控制練習者的手段,也是封閉的修煉群體必然出現(xiàn)的結果。群體極化是一場精神瘟疫,對社會的破壞非常大。我們要掌握瓦解法輪功群體極化的能力,才能改變其練習者對群體極化力量的依賴,改變法輪功成員的集體自戀,從而逐漸降低法輪功組織及修煉者個人對社會穩(wěn)定的殺傷力。
附注:
①參與者的回憶片段選自凱風網登載的洪七公《浩浩蕩蕩進京去戚戚切切無奈還》一文。
?、谟^點參考于塞奇·莫斯科維奇著作《群氓的時代》。第18-19頁,江蘇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酃潘顾颉だ正嫞骸稙鹾现姡捍蟊娦睦硌芯俊返?8-79頁,中央編譯出版社2004年版。
【責任編輯:辛木】